化大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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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章程

(2023年修订)


 

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新中国第一所化学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中央重工业部,195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1960年学校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1962年学校名称改回沈阳化工学院,隶属化学工业部,1998年办学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2021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医学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强学力行、喻理求真”校训,形成了守正创新抓党建、化工报国育英才、科技兴国助振兴、教育强国创一流的光荣传统,铸就了艰苦奋斗、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守正创新的化大精神。进入新时代,学校统筹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党的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腾飞之梦、强校之梦、名校之梦“三步走”战略布局,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学科领校、特色名校、依法治校“六大”发展战略,正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闻名、全国著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确立制度基础,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英文译名为:Shenya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缩写为SYUCT。学校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邮编:110142。学校的网址为:http:/

第三条 学校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培养品德高尚、专业过硬、情商出众、强于实践、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校内外监督。

第二章  办学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其他层次和类型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招录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学校完善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五条  学校持续推进“招生-人才培养-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大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建设,积极推动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第十六条  学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行开放办学战略,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构建了以“德能化大”为核心的特色文化体系,坚守大学精神,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陶冶师生心灵。

第十八条  学校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后疫情时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形式,开辟国际合作办学新领域,提高办学的国际化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会议根据其议事规则,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决议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十三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根据其议事规则,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内部组织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十七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干部工作五人小组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八条  根据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需要,学校可设立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党委赋予的特定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事项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及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重大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的学科专业,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院(部)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决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

(四)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

(五)审议并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六)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环境,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七)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学术机构设置的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有关事项,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年度审核标准,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

(五)审议学校新增或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的工作;

(六)研究和处理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定或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据其组织规则履行职责。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学校设置校、二级单位两级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共青团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的基层组织,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以组织、引领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为基本职能,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第四十一条 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校内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依法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节  学院(部)

四十五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需要设置若干学院(部),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四十六 学院(部)是学校办学主体,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四十七 学院(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办学方向、教师队伍、选人用人、评先选优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经学院(部)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十八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项中的主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四十九 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是履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的第一责任人,院长是履行行政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院整体工作业绩负责。

第五十条  学院在学校指导下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中的作用。

第三节  教学、科研、服务机构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级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建设和发展国家、部委、地方多层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中心(院、所)等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保障和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学校支持在校内建立和发展国家、部委、地方科学研究基地。

第五十三条 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教职工

五十四 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五十五  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五十六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与聘用合同制度相结合的岗位聘用制度。

五十七 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人事管理制度。

五十八  学校对所聘教职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其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岗位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奖励;

(四)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七)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依法治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精英人才。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

第六十五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校工作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学生

第六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六)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十)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个人道德修养;

(四)尊师爱校,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恪守学术规范;

(六)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九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十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危机干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服务,对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七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和内部审计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七条  学校财务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对所有、占有、使用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享有合法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并依法组织吸纳社会或个人办学资源,筹措建设和发展资产。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八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实行资产信息化系统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八十二条  校友包括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各个历史时期授予的名誉校友,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人员。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校友会,校友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学校以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发展事业,鼓励校友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助力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八十四条  学校作为发起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依法注册登记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凝练特色项目,积极联系广大校友和社会各方资源,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八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拓宽教育服务社会的新渠道。

第八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内环中间以四个苯环构成“化”字的英文字母“H”和“工”字,代表学校以工为主,以化工科学为专业特色;两条飘带形似“化”字偏旁“七”,采用中国传统书法的运笔,象征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图案下方有“1952”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的英文大写,下方是郭沫若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金属制证章,蓝色字体,银色为底色。

八十八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郭沫若题写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志。学校校歌是《骄傲与荣光》。 校庆日为9月19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审定,校长签发,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九十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ag真人电子注册平台网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